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E.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E.2 原理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粘痢总挥发物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胶粘剂总挥发物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量,即得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
量。
E.3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E.3.1 卡尔·费休试剂。
E.4 仪器
E.4.1 鼓风干燥箱:温度能控制在105℃±l℃
E.4.2 卡尔·费休滴定仪。
E.5 分析步骤
E.5.1 总挥发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2793-19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E.5.2 胶粘剂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606-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E.5.3 胶粘剂密度的测定
按GB/T13354-19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E.6 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总有机挥发物含量X,计算公式为:

式中:
X---试样中总有机挥发物含量,单位为克/升(g/L);
W总---总挥发分含量质量分数;
W水---水分含量质量分数;
p-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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